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,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与廉洁自律意识,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条例》)的专题活动,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,并将学习成果与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领域的规范管理紧密结合,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、廉洁发展。
在学习活动中,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专题讲座、支部研讨、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,系统解读《实施条例》的立法背景、核心要义、监察范围、权限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。重点强调了《实施条例》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意义。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,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,要深刻领会《实施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,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学习特别注重与业务工作的融合。针对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这一具体领域,局党组强调,必须将《实施条例》的要求落实到相关管理环节中。生态环境材料(如环保设备、监测仪器、治理药剂等)的销售与采购,是环保项目实施的重要一环,涉及资金量大、专业性强,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点。通过学习《实施条例》,相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在材料供应商遴选、采购流程监督、合同履行审核、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行为规范与纪律红线。
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提出:一是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在涉及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的市场准入、质量监督、招投标管理等工作中,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《实施条例》要求,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;二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,针对材料销售相关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,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扎紧制度笼子,防范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;三是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为优质、诚信的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,共同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,杜绝任何形式的“吃拿卡要”或不当干预市场行为。
此次专题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。干部职工普遍反映,对监察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入,廉洁从政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增强。大家纷纷表示,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,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神圣职责,确保在包括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在内的各项工作中,做到清正廉洁、担当作为,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、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坚实的法治保障和纪律保障。
下一步,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《实施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,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,并计划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,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环保产业市场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